要依靠代理的机制进
美国市场,就像任天堂曾经试图让雅达利代理Fc游戏机的美国市场一样。
如果没有录像带,那录像机就失去了意义,而录像带的价值就在于上面所记载的节目内容。
联美、米高梅、派拉蒙等好莱坞公司,以及美国电视新闻网等电视媒体,之所以能够通过行录像带,在家庭消费市场赚钱,那是因为其掌握着这些节目内容的版权。
而且为了不影响到电影、电视这些主流媒体平台,录像带上的节目通常都谈不上什么时效
。
如果录像机和录像带厂商,直接把产品推进到美国市场,就要面临法律的风险——现阶段美国司法界还没有对录像带和版权之间的关系,有个清晰的定论。
可以说,这里面有着一个无形的市场准
门槛。相较而言,美国的节目内容提供商,占据更有利的位置,话语权也随之更大。
于是,自我感觉良好的Rca,抱着捡便宜的心理,在
本搜寻目标,并一眼相中了JVc的Vhs格式,盖因其录像带直接具备4小时长度的规格,以及录像机的售价可以降低到1ooo美元以下。
这些特
简直就是为Bc所转播的各种体育赛事,由于美国东西部的时差关系,正需要这个长度的录像带做为缓冲。
另外,在广播级的录像带产品上,JVc也和这一领域的老牌工业标准强者索尼,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
可在讨价还价的过程里,Rca感觉到JVc没有想象当中的那么卑躬屈膝。
经过进一步调查后,Rca终于现了,Vhs格式的新专利,其中就包括4小时长度、广播级的s-Vhs等,绝大部分都属于
普生。做为当初合作的回报,JVc可以无偿使用,但却无权随便扩散。
在JVc这里没有讨到足够好处的Rca,使用了一种谈判技巧,转身去找JVc的竞争对手索尼。
这么做本来只是为了增加一个谈判砝码,但没想到技术上有所依仗故而态度应该强硬的索尼,竟然表现出了比JVc还谦卑的姿态,结果一下子就把想打秋风的Rca,拉进了Betamax阵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