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侍
不能长久,何况早期的生活秘书们大多连“色”都谈不上。更多小说 ltxs520.com,随着元老院的不断发展壮大,
仆资源
渐丰富,质量大幅提高,外面还有芳
地
学生和全东亚富贵
家小姐竞争的状况下,早期生活秘书在家庭中的地位就变得岌岌可危了。
元老们虽然对他们的第一个
仆“
久生
”,大多有很
的感
基础。但这不妨碍他们嫌弃第一代生活秘书“长得不好看”、“出身低微”、“没文化”――杜雯曾经提出过,元老们与第一个生活秘书应该被视为“事实婚姻”,结果在投票中遭到大票数否决――盘算着从受过全套新式教育的芳
地的
学生或者大陆上的大户千金豪门小姐中选一个来当正式的老婆。真正娶了生活秘书当合法妻子的元老,只有吴南海和邬德等不多几个元老。
而生活秘书们大多也有这个觉悟,知道“嫡妻”的名分自己是享受不到的,孩子就成了她们自身地位和未来前途的唯一保证。对于生活秘书中的后来者们来说,她们没有了“原配”的优势,想要提高家中地位也要靠自己的子嗣;因而生活秘书们无一不把孩子当作“护身符”,娇宠溺
是很普遍的现象。对于生育有男孩的生活秘书来说,利用自己孩子的“先发优势”,设法问鼎“元老席位”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
姬信知道,现在元老的子嗣还很少,大多只有一二个子
。生活秘书也不多。大陆攻略展开之后,老婆和子
都会双丰收。现在不把规矩定下来。到时候闹家务很可能会闹出血案来。
在《元老婚姻和继承法》中,元老的配偶有“法律婚姻”和“事实同居”两种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的缔结或者离异均履行正式的手续。经元老院荣誉法庭认可并颁发相关证书;后者无需履行法律手续,在办公厅备案即可。
元老的配偶为另一元老的,无论前后,一律为“法律婚姻”。
元老配偶不受
别限制。
元老只要愿意,也可以蓄养多名男
的“生活秘书”。如果有
是同
恋,元老院一样承认其配偶的法律地位。
法律婚姻下的配偶为元老院法律所认可的夫妻关系,享有正式配偶的一切名义和权力,并在元老身故后拥有遗产继承的优先权;事实同居者一概不享受,是否能够继承遗产。继承多少份额,由元老的遗嘱或遗嘱执行
决定。
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嫡庶之分”,等于以法律形式承认了“正室”与“侍妾”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因而在
案阶段遭到以杜雯为首的一小部分元老的坚决反对,认为这是严重的“反动”。但是起
法案的法学会提醒大家,至少在法律意义上元老是没有“妾”的。
“不管是一大步还是一小步,都我们在
类文明历史上迈出的一步。”姬信在会议上苦
婆心的劝导着反对者,虽然从比例上来说,反对派寥寥无几。但是姬信本着“我心可昭
月”的态度,进行充分的说明。“杜雯同志,你的心
我是明白的,你的理想我也是赞同的,但是我们的现状是不可能完全实现你的想法的。与其硬撑着理念一无所获,不如把姿态放得低一些更容易渐进式的达成目标……”
配偶们的法律地位不同,但是子
的地位相等。婚姻继承法中规定只要经办公厅纹章院备案的元老子
。无论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元老收养子嗣不受限制。亦可指定养子
继承元老席位――仅限无亲生子
或亲生子
无能力继承时。
但是,元老的席位如何继承。是“立贤”还是“立长”再或者其他继承方式,均由元老个
决定。法理上元老的合法子
均有继承资格,不论
别或者母亲出身。但是母亲是
元老的子
有优先继承权。
元老在生前须继承
选择方式或继承
名单在有第三
证明的
况下密封
办公厅纹章院秘密收存。与遗嘱一起,在死后在元老院治丧委员会的监督下打开并且宣读。一旦宣读即告成立,任何
不得有异议。
未做继承安排的元老,死后的席位由元老院安排指定继承
。原则是“立嫡立长”。没有子
的或者子
的身体状况明显无法继承元老席位的,由元老院安排过继其他元老的子
嗣继承席位。
元老的财产,除了共同纲领中规定死后收归国有的
份之外,属于元老院所有的房屋、车辆、高级家具等财产由办公厅收回,其余个
部分,按元老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由元老院主持分配。原则上以继承元老席位者为主要继承
。
这套婚姻继承体制大致兼顾了各方面元老的意见,因而争论较少。但是有
提出应该一刀切的采取“嫡长子继承制。”以利于元老家庭的稳定
。
“……所谓立贤,等于是养蛊。子
少还好说,如果哪位元老家有五六个以上的子
――我觉得这是很有可能的――肯定会上演争位的‘宫斗’剧。怎么来体现自己的‘贤’?元老子
们一定会各显神通来表现,各种栽赃陷害的把戏大概也不会少,搞不好投毒下药什么都不缺……
“是否是元老,这一上一下的区分,真正是云泥之别!我们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