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笔划跟现代有点差异,但不知用词行文会不会很文言?
她拿了最薄的《子归》翻看,内文虽然有点文言,但大意都看得懂,不过令她惊讶的还是里面的内容,里面讲的是男
的归属权:男子出生即属于母亲,若母亲过世则属于姊妹,若无姊妹则归属于母亲的姊妹;男子出嫁后属于妻主,妻主过世属于
儿,若无
儿则改嫁给妻主的姊妹,妻主无姊妹则归属于岳母,都没有的就赶回娘家去;如果娘家和妻家都无
可依靠,充官
。
这边的归属权就是男子监护
的意思,而男
在这个世界无法独自签属任何文书;出
大城镇的通关文牒等等,均需要
监护
的同意签属,才具有效力。男子在户籍上都有登记其所有
,比如一位吴姓
家的孩子晓明,就可能登记成”吴子-晓明、吴弟-晓明、吴甥-晓明”吴晓明如果出嫁了,就可能变成”陈夫-吴晓明、陈父-吴晓明、陈婿-吴晓明”男子在妻主过世后,若归属于妻主的姊妹,也算是改嫁,所以仍然是”陈夫-吴晓明”而娘家和妻家都无
可依靠者,就变成
籍”官
-吴晓明”,若官
另行发卖,卖掉后登记为”林
-吴晓明、军
-吴晓明”等等。
而男子若有监护
的,取得监护
的同意文书,在官府登记成有主的自由
以后,便可以外出走天下,经商或科举都可以。
姚双凤看着这样的制度,觉得很可悲,生为男
便没有独立自主的
权,事事皆须依傍
,若无
可依靠,就会变成
隶。喔!不只,就算登记在
名下,仍然也可能只是
隶。就算是改嫁或依亲,
生大事都拿捏在别
手上,又怎能保证别
一定会对自己好呢?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已嫁
的男子,在妻主过世后没有
儿,但有儿子,这家的夫郎们都可以依靠着最小的儿子,暂时以妻主的名义,有最多15年的独立户籍,用以扶养儿子。儿子必须在15岁以前嫁
,儿子嫁
后,鰥夫们才会变成官
。
若儿子15岁还嫁不出去,全家连同儿子皆成官
。
而男子所依亲的
,若尚年幼,在该
子10岁前可暂代其职,
子10岁后便恢復成男子监护
的身份。
或者男子经由科举、举荐、捐官等途径取得官职,曾经为官的男子,无论是否嫁过
,终身皆可有独立户籍,但其户籍底下能依亲的其他男子,只能是
隶,数量不得超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