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看看,如果有进一步激进行为,就要住院。
余钺的笔录等于侧面证实了戚晚的病一直没有痊愈,而且他还提到在十三年前案发当晚,他见到的戚晚也处于同样恍惚,像是“灵魂出窍”的状态。
余钺虽然没有直说,但等到这些内容送到辩护律师手里,必然会将次作为疑点,指出戚晚在作案时的
状态不稳定,很可能是在发病。
要佐证这一点也不难,戚晚在写小说之后也曾有过“角色扮演”过于
戏的表现,她还会将自己代
杀
犯。
目前看来,刘锋鸣这个案子追究真凶的意义已经不大,因为是刘锋鸣先拘禁小心和戚晚在先,而且在拘禁过程中有过威胁、恐吓,甚至威胁到小心和戚晚的生命,所以即便是戚晚和小心联手杀死刘锋鸣,在法律上也属于正当防卫。
事实上,余钺的笔录影响最大的也不是刘锋鸣这个案子,而是十三年前那个雨夜。
这个案子对郗晨、辛念和戚晚最为不利的点就在于,她们最初是有杀
动机的,否则就不会联手骗张大丰,并给他下药。
在控制住张大丰之后那数个小时中,按照她们自己的说法,她们曾有过动摇,设想过不杀
的处理方式,但最终还是搭进去两条
命。更有甚者,事后她们还联系上靳寻,请靳寻代为处理现场。
在一连串的犯罪事实面前,那些所谓的主观上的“曾有过动摇”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许多犯罪嫌疑
在审讯中和法庭上都有过类似的说辞,比如“我不想杀他的”,“是他
我的”,“我想过收手”,“我也不想这样”等等,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证据,看事实。
不过在这个案子里,郗晨、辛念的
况又和戚晚不同。
郗晨的自首
节更为主动,还提供大量证据协助警方
案,那次直播内容也因此成了最重要的视听证据。虽然直播里提到的内容并不是每一件都能找到直接证据,却给警方后面的调查提供线索指明方向。
加上她们三
当初都是未成年,郗晨获得量刑的机会非常大。
现在外界对这个案子的争议也比较大,尤其是在郗晨以“黎湘”的面貌出现在直播中,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好戏之后。
姚家那边再度采用舆论攻势,试图利用法外之地对执法者造成压力。也因如此,原本不明真相的网友们,通过各种匿名账号的
料逐渐了解十三年前案件发生的始末。
有些
认为,虽然郗晨三
是被迫走上绝路才犯案,但绑架本来就是重罪,何况在绑架中
质意外身亡,就算不是绑匪动手,也是因为绑架而导致的,这就属于故意杀
罪。
也有些
提出质疑,要让绑架罪的
质变成故意杀
罪,就要先证明受害者是被绑匪故意杀害。可现在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案子不满足这个条件,故意杀
罪实在牵强。
至于绑架罪的定论,虽然郗晨三
和周长生有过使用
力、麻醉药物的方式来作案,但他们没有勒索财物,只是想拿回被
勒索的照片和视频,这最多只能算非法拘禁吧?
至于拘禁期间不慎导致张大丰死亡,也不是她们希望发生的,是不是定
为故意伤害或是过失伤害比较妥当?
类似这样的争议还有很多,网友们吵得不可开
,并且乐此不疲地寻找对方“辩友”的漏
,利用法条各种反驳。
当然,这些讨论不只专案小组在关注,和这个案子有关的其他
,比如姚珹、周淮、余钺,以及郗晨三
背后的律师也都在讨论研究。
从量刑角度上看,郗晨和辛念占据的优势是自首
节,且两
一直在默默收集靳寻的犯罪证据,而戚晚则有
分裂症“护体”。
但从社会影响上看,“黎湘”作为公众
物,年少时犯下命案,而后又一直以健康的荧幕形象示
,这个案子也因为她的公众身份而引起轰动,确实造成不良影响。
再者,这个案子是由郗晨而起,提出对张大丰下手的
也是她,除非在案件当中发生逆转,否则她的主犯身份很难撼动。
而所谓的逆转,江进没想到,他会在余钺的笔录中发现端倪。
江进一条条细数着余钺的笔录内容,包括余钺做的笔记,余钺提供的其他线索。
直到江进话锋一转,说:“从你拿着安闲的出版物和戚晚的稿件去找戚沨的时候,你就已经在铺垫了。你要有机会接触这个案子的
,都接收到一个信号——戚晚的
分裂是间歇
的,发病没有规律,她一直都不正常。”
余钺叹了
气,回道:“我说的是事实。”
江进点
:“你说的是事实,但这些事实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你个
的判断,而你的判断是掺杂个
感的。你知道无法判断她什么时候发病,什么时候正常,所以你就提出‘疑点’,让所有
都以为她的发病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可能,这样就不能否定她在案发当晚发病的可能
。”
也就是说,那个晚上或许戚晚大部分时间都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