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绪激动,厉声控诉着他所认为的不公。
很快,另一道男声响起,大概因为录音设备不太好,显得电话那的声音电流声很重。
对方非常公式化的说:“张先生不要激动,既然合同没有签署,自然就不具备法律效益,那么我们当然具有择优选择的权利。”
这边男不愿意了,音调又抬高了些:
“所以你们这是找到更优选就把我们一脚踢开了呗,贺涵为了这个代言拍摄还推掉了好几个商务你们知道吗?说换掉就换掉?”
电话那的只说:“我们这边还是认为比起og,用lph作为代言更能够得到大众青睐,张先生,实在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