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讲述了一遍。
“2000 年 9 月 29 号,檀园路 7 号起火,事故很严重,调查没有结果,后来就搁置了。直到去年这里被商业开发,我们电影院是
驻商户,二层以上,都是电影院。我说的展区在一楼,保留了部分馆史,那支钢笔是在事故现场发现的,现在是展品。”
蒋今明听着,沉默着,心里已经天翻地覆。
“那支钢笔是你的么?”
“……”是,并且有随身携带的习惯。他竟然说不出话来。
“那场事故的具体信息披露得太少,调查了几年都没有结论,我想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不要去。9 月 29 号晚上,呆在家里,去吃饭,去逛街,去哪里都好,就是不要去檀园路 7 号。”
他的钢笔丢在了事故现场,成为了陈列品。蒋今明在想,这说明什么?他也策展,应该清楚这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