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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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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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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旁听的太多,审判法庭被安排在了中院最大的一号庭,十多名法警不断在法庭内巡视,眼凌厉。

方轶坐在上面瞥见下面黑压压的,心里不紧张那是假的。他心里明白,不管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觉得这个案子简单,是板上钉钉的事,可能判决书都准备出来了,只等自己这个摆设配合大家走个程序,判下来,了结案子。之所以搞这么大阵势,无非是想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正在方轶胡思想之时,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公诉、诉讼参与已到齐,被告已押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坐在正中的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传被告赵玉田到庭。

第97章 刑审

不一会儿,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告赵玉田带着手铐脚镣走上法庭,坐在了被告席上。

方轶看了一眼赵玉田,他的表依旧是那么的木讷,眼无光,坐下后微低着,不看任何

走完前面的程序后,审判长看向公诉:“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宣读起诉书。”

马尾辫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赵玉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赵玉田涉嫌故意杀罪,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上午十时许,被告赵玉田在玉龙小区大门前无照经商,贩卖水果,与正在执行管理工作的县城管大队分队队长廖耀光及其同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被告使用削苹果的折叠刀将廖耀光刺成重伤,廖耀光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被告刺伤廖耀光后逃走,后到了县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告刺伤廖耀光使用的折叠刀一把;

二、被告的供述与辩解;

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鉴定报告;

四、玉龙小区监控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赵玉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赵玉田故意刺伤执行公务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当众故意杀害执法员,建议对赵玉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方轶听着检察员宣读起诉书,手中的铅笔不断在辩护词上写着,记着。按照以往经验,被告当众杀害公务员的一般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自从二零零六年崔案后,这种况有了稍许的改变,也有被判处死缓的。

但是看今天这架势……,方轶不知道能否保住赵玉田的命。

“被告,刚才公诉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主审法官看向前面坐在椅子上的赵玉田。

赵玉田抬起两眼无的看向法官,声音低沉道:“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

“公诉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法官接着道。

“不需要询问。”陈检察官道。

“被告的辩护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赵玉田:“被告,事发当天都发生了什么,能否将当时的况讲述下?”

赵玉田没有看方轶,声音毫无感色彩:“我当天在一个小区门卖苹果……”

方轶静静的听着,赵玉田所说与之前的表述一致。

“你当时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要拿刀伤?”方轶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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