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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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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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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使用的刀具并非管制刀具

辩护提醒合议庭注意,被告用来刺伤被害的刀,并非是专门买来打架斗殴的管制刀具,而是折叠水果刀,这种刀在市场上便可以买到,五六块钱一把。

通过录像可知,在当时异常混况下,急之中刀会刺到哪里,刺到那个部位,被告并不清楚。所以被告根本不存在故意杀害被害的主观故意。被害被刺身亡并不是被告刻意追求的结果。

三、被告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

事发后,被告离开案发现场并不是逃避罪行,而是去了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提的笔录里有相关内容的记载。

被告被控制后,曾询问过被害况,当听到被害死亡后,被告非常后悔,几次写信表示对不起被害家属,由此可见,被告确实没有预见到被害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是不希望被害死亡的。

四、激犯罪

辩护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激犯罪。被告是在急之下,突然向前刺出折叠刀。其行为,完全是在强烈感支配下的,为了自保而导致的犯罪。

五、被告可悯

庭审时,辩护向法院提了村委会、学校、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该等证明可以证明被告一贯表现良好,无打架斗殴,也无前科,无力倾向。虽然生活困难,但被告并未抱怨,也未起坑、蒙、拐、骗及抢夺之心,完全靠自己自食其力。

被告来到县里卖水果,是被生活所迫,尽管他用尽全力,但其生活依旧窘困,收微薄。

尽管生活窘迫,但被告始终保持善良纯朴之心,无论多么贫穷,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为了获取利益而去伤害他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方轶吸一气,调整了下绪,这可是一条命啊。

“辩护是否已经发表完意见?”主审法官见方轶没有表示,问道。

“没有发表完。”方轶觉得他应该再说点什么,否则心里总是感觉堵着慌:“我的当事不过是一名卑微的贩夫走卒,在被称为文明的城市里引车卖浆。

作为一名律师,辩护,我非常想问诸位法官、检察官,当一个眼看着唯一赖以生存的饭碗被打,即将走投无路,面对绝境,请诸位将心比心的想一想,你们会不会比被告更加冷静和忍耐?!

作为法律,我们最终的目标要让这个社会更加的和谐,还是让它更加的惨烈?

生命只有一次!

发言完毕。”

方轶说完后,偌大的法庭寂静无声,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永远的问题。

如果被告是穷凶极恶的歹毒,法官会没有任何心里压力的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今天的被告却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普通,没有凶狠的嘴脸,也没有狠辣的心肠,刑庭的法官们沉默了,辩护抛出来的问题,法条里找不到标准答案。

最终还是主审法官打了沉默:“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赵玉田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法官的眼中闪过一丝复杂。

“就在事发当天,我得知我杀了突发脑溢血,走了。我不仅害死了被害,也害死了我的,我的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庭,现在的我已经没有家了……”说着,赵玉田再也抑制不住,泪水如洪水一般涌了出来,泣不成声。

……

“本法庭经过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的指控,被告的意见和被告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五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带出法庭。”主审法官敲响法槌后,合议庭集体退庭。

第99章 判决

法院的一领导也退了出去。庭下众嗡嗡的开始接耳,讨论案,猜测判决结果。

孙正义坐下下面有些发傻,按照他的想法,方轶坐在上面配合下,走下程序就ok啦,然后下来接受记者采访,发表一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言论,宣传下正义律师事务所,而后大功告成,收摊回家。

可谁知道方轶居然说出了这么一大堆让他感到意外,但是又感觉理的话,如果让他孙正义上去,想都不用想他绝对说不出来这话。

最关键的是现场有电视台的,还有不少报社记者,如果方轶能保住赵玉田的命,那可就隔着门缝吹喇叭,名声在外啦!

此时的方轶走出法庭,来到楼道里,双手扶着栏杆平复着绪,刚才他差点控制不住自己的绪。该说的都说了,现在能做的只剩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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