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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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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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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公司可要吃大亏的,必须得整治。”刘元一脸恨铁不成钢的样子,说道。

“嗯,有机会我会向于总和高总提建议的。”方轶说完,突然感觉有点不对劲,为什么刘元要说“整治”,而不是“整改”呢?

在回去的路上方轶一直在琢磨这事:刘元这小子什么时候对公司的事这么上心了,有点反常啊!从以往的往来看,他不是一个公司如家的啊。难道这小子想拿我当枪使?管他呢,反正租赁公司的案子大概率是落不到自己手里的,他们喜欢窝里斗就斗吧,如果刘经理上位了,说不定自己真能捞到些案子做。

方毅还是很拎得清的,就算公司是于满堂和高金兰的,那又怎样,他们两子是不会管下面子公司的案子委托给那位律师的。水至清则无鱼,他们适当的放权给下面公司的老总和副总就是为了给他们一点甜,让他们给自己赚钱,只要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说‘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他们两子是不会涉的。

刘元从饭店回去后,怎么琢磨都觉得这是一个绝佳的时机,于是他开始着手制定“落井下石”计划,打算团结公司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借着这次五员工劳动仲裁的事,把签劳动合同违规的事翻出来,在关键时刻给李副总来一下子。让他彻底下台。

周三的时候,市中院给方轶打来了电话,袁伟的诈骗案判决出来了,让他过去取。挂断电话后,方轶将判决下来的事告诉了袁长征,两约定次上午过去中院取判决书。

方轶本来想找孙主任请假,将去市里取判决的事告诉他,但是不知道孙主任是怎么回事,这几天总是秘秘的,有时一天都不在所里。

见不到,方轶只能给他发微信,告知次去市里的事,孙主任回复知道了,注意安全。

上午十点半,方轶和袁长征一脸喜色的走出中院的大门,袁长征握着方轶的手表示感谢,他儿子袁伟的案子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袁伟与被害之间达成退赔协议,但并未即时履行,因此不符合“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一审判决适用《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属法律适用错误。

但是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方轶的辩护意见,根据《最高民法院、最高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从有利于被告出发,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诈骗数额宜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判决内容袁长征看到了,此时他心里一直在后怕,如果按照之前那位赵律师的思路,以双方签订退赔协议为主要理由,现在恐怕二审法院要改判袁伟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多亏了赵律师被抓,才让他有机会聘请方律师为袁伟提供辩护。真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啊!

袁长征还是低估了中院法官的专业能力,即便他没有请方轶为儿子提供辩护,这案子也未必会如检察院所愿,毕竟法律规定在哪摆着,只是信息不对等而已,但是这无疑会加大案件的风险,这是袁长征不能接受的。

从一个父亲的角度看,即便知道收效甚微他也会去做,去努力,这无关道德,而是出于一个父亲内心的自责。

方轶心里也在进行着复盘,看来之前自己的推断是正确的,在实践中绝大部分法院都认为刑事和解协议必须即时履行,如果分期赔付,是不能适用《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的,即法院不能减轻被告的处罚。

“方律师,我已经在饭店订好包间了,这次真得好好谢谢您。”这次袁长征的感谢是真诚的,不带一丝虚假。

之前袁伟已经被羁押了几个月,现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刑期仍然是一年半,按照《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从判决执行之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折抵刑期一

袁伟在里面最多再蹲一年左右就可以出来了,而且袁长征已经为儿子铺好了路,出来后会跟着他去国外,教他做生意。

第7章 肥水不流外

中午方轶与袁长征等吃过饭后,刚准备回县里,周慎打来了电话,他将在一个小时后到市里,让方轶有空过来聚聚。

方轶敏锐的觉察到周慎话里有话,恐怕不是聚聚那么简单,有可能是上次说的德发建筑副总儿子的案子有眉目了,看来今天可能回不去县里了。

下午正义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孙正义刚从外面回来,端着长了一圈茶锈的大茶杯喝着茶水,突然敲门声响起,褚怀跟了进来。

孙主任撩起大眼皮,一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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