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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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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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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行辩护。更多小说 LTXSFB.cOm”审判长心中虽然不想让胡猛说话,但是程序上必须得完整,只得如此。

“我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我们公司与借款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只不过利息高点,有点手续费而已……”胡猛吧吧的说着,审判长见他说的差不多了,直接打断了他的发言。

“被告胡猛的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有点不耐烦道。

马半山给方轶递了个眼,那意思该你上场了!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认为,本案被告胡猛并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财物,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一、被告胡猛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借款钱财

首先,本案被告运营公司过程中并未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使或迫使借款借款。案卷材料显示,借款及平台工作员均表示平台仅使用了“无抵押、不上征信、放款快”等宣传用语,且平台在借款界面已明确告知借款包括借款金额、服务费、借款期限、到期还款金额及逾期费等内容,在放款之前,经过“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数额确认”两道确认手续,在最终确认之前,借款均可选择接受或放弃借款。

其次,本案并未以“砍息”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套路贷”中的套路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制造虚假的给付痕迹,以欺骗的手段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财产的目的。

回到本案,被告在经营公司期间既没有在借款时制造虚假的给付痕迹,也没有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辩护认为,不能因为收取六百二十元的服务费折算后的利息超高,而就认定其具有“砍息”套路。

二、本案被告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套路贷’本质上是以借贷为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出借资金方最终目的并非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款远超过本金、利息的财物。

本案被告放贷金额和借款金额一致,其追求的就是借款支付超高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主动联系借款要求还本付息,其想要获得的不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高利息。

现实中,绝大部分民间借款的利息本身就比银行的贷款利息高,而且催收也比银行等金融机构难度要大很多,不应仅考虑其相对超高的利息,还应考量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案中被告收取的利息确实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很多,但不能以利息高就认定为“套路”。被告经营的公司的目标客户(借款)基本都是征信极差的一类群体,被告出借款项也要承担本金全损的风险,公诉提供的证据亦能够证实平台具有很高的坏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因为被告经营的公司对于借款根本就没有实质的制约,说的通俗点就是在撞大运。

本案被告作为公司的实控,基于行业的特点和风险选择相对应的收益率,在借款认可的条件下有偿放贷,其目的并不是要非法占有他财物。

三、借款对高利息是明知的,不存在陷错误认识的

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可知,诈骗罪构成的核心要素是借款因受骗陷错误认识后处分财物。

因此,辩护认为,本案不仅要审查被告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也要审查借款是否存在“陷错误认识而付财物”的客观况。

“套路贷”不仅要求放贷过程中存在“套路”,而且要求“套路”是被告取得财物的关键手段。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被告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被告还会以被害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更多小说 LTXSFB.cOm犯罪嫌疑、被告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被害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付被害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被告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无力偿还时,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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