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律师本色

关灯
护眼
律师本色 第150节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
最新网址:ltxsba.me

了自保,才实施的反击。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对我量刑过重,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吕晨绪有些低落,说话时声音不高。

在开庭前,方轶又去了一趟看守所,把辩护方案告诉了吕晨。吕晨想让方轶为他做无罪辩护,但是方轶不同意,只同意做罪轻辩护。

吕晨虽然不想坐牢,但是事已经发生了,之前一审法院判了他十五年,他也明白,二审无罪释放的可能不大,思来想去最后他同意了方轶的辩护意见。

“下面由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吕晨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被害邹明龙的身体,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方轶道。

“上诉吕晨,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对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但是一审法院认定我们双方是互殴,不符合实际况。”吕晨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男检察员看向吕晨:“上诉吕晨,你是用什么将别害邹明龙刺伤的?”

“弹簧刀。”吕晨道。

“你平时有带弹簧刀的习惯吗?”男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没有。”吕晨答道。

“既然你没有带弹簧刀的习惯,为什么案发当晚身上会带着弹簧刀?”男检察员追问道。

“我是为了防万一。”吕晨道。

“防万一?防谁?”男检察员问道。

“是为了防洪方舟,之前我跟他在酒吧有些矛盾。我怕他报复我。”吕晨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男检察员道。

“上诉吕晨的辩护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吕晨,你认识被害邹明龙吗?”方轶问道。

“不认识。”吕晨道。

“你知道邹明龙为什么带殴打你们吗?”方轶问道。

“之前不知道,后来一审时才知道,邹明龙是受洪方舟的指使对我进行报复。”吕晨道。

“案发当时是什么况?”方轶问道。

“当时大约凌晨两点多,我和几个朋友从酒吧出来,去饭馆吃夜宵。结果刚下车就有一帮挥舞着棍打我们。当时我身边的一个朋友被对方一棍子打倒在地,我们都蒙了,后来我们双方就打在了一起……”吕晨将当时的况简单的说了一遍。

“也就是说是被害邹明龙带先动的手,你们的目的是去吃夜宵,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突然你的同伴就被打倒了,对吗?”

“是的。”吕晨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方轶的提问很明确,就是在告诉审判员,上诉吕晨是在唱着歌,聊着天去吃夜宵的路上,被一帮不认识的突然袭击后,实施的自卫反击,从而造成被害死亡。这本质上就是防卫过当,根本就不是什么扯淡的互殴。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和上诉有新证据要提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回答。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发言。”审判长道。

“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我十五年,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吕晨道。

“上诉吕晨的辩护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请允许我对被害表示沉痛的哀悼(毕竟死者为大,又是公开审理,必要的表面工作还是要做的,以免拉仇恨)。

根据一审公诉提供的证据,上诉在去饭馆吃夜宵的路上,突然遭到不明身份员的攻击,为了自保,不得不反击,从而造成了被害死亡的惨剧。

但就事论事,上诉的行为确实是为了自保,不是有意与对方发生冲突。所以上诉的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而不是有预谋的互殴。辩护建议对上诉吕晨判处缓刑。完毕。”方轶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之一,即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被制止后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而上诉吕晨持刀连续刺扎被害胸部数刀,在被害逃走后还对其进行追打,故吕晨具有明显伤害他的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的上诉请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