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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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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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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方和被告有新证据需要提吗?”审判长问道。『地址发布邮箱 ltxsba @ gmail.com』

“没有。”三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举证。”审判长道。

罗达英的案子比较简单,证据都是明摆着的,斧、银行监控录像、密码箱、现金确认笔录、被害的询问笔录、被告罗达英的供述等。事实摆在眼前罗达英全部认可,方轶也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发言。”审判长道。

第474章 我严重谴责他们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罗达英携带斧以抢夺为目的,进银行,在被害拿出现金放在柜台准备办理存款业务时,罗达英将被害现金民币五十万元悉数抢走,后被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罗达英携带凶器进金融机构劫夺储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判处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啥?建议死刑!罗达英的眼立刻直了,虽然早就听里面的给他说过,他有可能被判死刑,但他心里一直存有一丝侥幸,希望检察机关能网开一面,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法院了。

“被告罗达英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我没有抢银行,我抢的是那的钱,我没抢银行……”罗达英的脑袋已经了,大脑一片空白。

“被告罗达英的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认为,被告罗达英进银行抢夺储蓄客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罗达英在抢夺过程中未使用力,且系未遂。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请法院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罗达英十五年有期徒刑。”方轶道。

“公诉可以回应辩护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觉得有必要让双方再的发表下辩护意见,目前双方的辩护意见太过于肤浅,不利于合议庭评议案件。

“好的,针对辩护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一下两点意见:

一、本案涉及抢劫数额巨大和抢劫银行两个节,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八种需要从重处罚的节,抢劫数额巨大和抢劫银行属于从重处罚的节之一,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抢劫罪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力型财产犯罪,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应适用死刑,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效果。

二、加重型抢劫罪不存在未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认为,抢劫罪分为普通型抢劫罪(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与加重型抢劫罪(即具有八种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部分)。

对于普通型抢劫罪应当以是否取得财物来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对于加重型抢劫罪不应存在未遂的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加重处罚节包括:(一)户抢劫的;(二)在公共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更多小说 LTXSDZ.COM

上述八种加重处罚的形包括节加重和结果加重。是否具备上述八种加重节,是加重犯成立的条件。因此,抢劫罪的加重犯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不区分无既遂与未遂。

也就是说,不管被告是否强行非法占有了被害的财物,只要抢劫行为具备了法定的加重节,就符合了加重处罚的条件,即从重处罚的抢劫罪无未遂。

本案被告罗达英进银行抢劫储蓄客户巨额资金,同时触犯了抢劫银行和抢劫数额巨大两个加重处罚的节,且已经抢劫得手,是在逃走过程中被抓,其行为属于抢劫既遂,应从重处罚,处以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况啊!怎么还跟抢劫银行挂上钩了?方轶心中一惊,抢银行可是加重处罚的形,也就是老百姓中的“重罪”。

“辩护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对检察员的意见比较满意,有这样的意见,至少判决书能多写几页。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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