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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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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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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没动,都给那帮了。

第二天,早上,馒加咸菜,中午继续白菜馒,我凑合着把馒吃了,白菜又给其他了。晚上的时候,我问里面的,不是说给窝嘛,怎么整天吃馒,这玩意不抗饿啊!家告诉我,有啥你就吃啥,别瞎问,有的吃就不错了。

到了第三天,我肚子里的油水耗的差不多了,中午和晚上的馒白菜吃了个光,根本吃不饱。

后面的几天我眼的盼着出去,整天就一个念想,啥时候开饭。眼睛都饿绿了。那滋味真不好受,我是不想再进去了。”刘元苦着脸道。

“行,我看这教育目的算是达到了。以后喝酒千万别开车。”赵三化笑道。

“驾照都吊销了,我还开个车啊。方律师,您怎么过来了?”刘元拿了两张餐巾纸,擦了擦嘴,问道。

“姐夫,赵海被抓了,就是给我送菜那哥们。方律师是为他的案子来的。”赵三化解释道。

“哦?什么罪名?”刘元问道。

“强罪。之前我跟负责案件的检察员沟通过了,很快案子就会被移送去法院。”方轶道。

方轶没有多谈案,刘元和赵三化知道这里面有忌讳,也没多问,三边吃边聊,久未见面,三聊的很开心,聊了不少往事。

在一月中旬时,赵海的案子开庭了。

县法院可能觉得赵海的案子太简单,没必要组成合议庭,便安排了一位法官独任审理。

检察员认为,被告赵海借看房之际,违背意志采用力,强行与发生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赵海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建议判处赵海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赵海认可检察员的指控,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方轶的辩护意见为:赵海不构成强罪,被告与被害发生关系系出于自愿,被告赵海未对被害实施任何力和胁迫,具体理由:

第一,被害身上没有伤,在案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曾威胁被害,迫使其与自己发生关系。

第二,根据公诉提供的被害丈夫的证言,被告曾与被害存在通行为,而且是其在案发之前一个月发现的。

第三,案发现场是毛坯房,房内空无一物,二站在墙边采用背立式的方式发生关系,如果二不是自愿,被告根本不可能成功。

综上,方轶认为二的行为属于通,被害老公发现后,被害为了遮羞谎称被强。因此被告不构成强罪,应判无罪。

被告赵海听到方轶的辩护意见后,低下了,沉默不语。

虽然大部分在案证据对赵海不利,但是方轶从被害丈夫的证词中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进而提出被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员是位四十多岁的男法官,是过来,自然明白方轶的意思。当庭法官没有宣判,而是宣布休庭,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后的早上,方轶接到了县里公安局的电话,赵海的案子已经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了,对方请方轶去县公安局沟通案。方轶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意思,便驱车去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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