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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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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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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轶笑呵呵的说道。

“大概案是这样,去年八月份的时候,有个五十多岁,叫庄利芹的,在县长途车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从下面村里来县里找工作的田佳凤和曹万英拐骗到罗思军家。

随后,罗思军对年轻且有些姿色的曹万英进行威后,将她卖给了附近山里的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做媳

在罗思军准备将三十来岁的田佳凤卖给一名五十多岁的老光棍为妻时,田佳凤连哭再闹说什么都不,甚至以死相,老光棍见田佳凤如此,便放弃了买田佳凤的打算。

此后,罗思军找到本案的被告佟忠来,商定以民币一千五百元的价格将田佳凤卖给他做小妾,并且允许佟忠来分期付款。

佟忠来没上过几天学,家在大山里面,周围没几户家,根本没把这事当回事,便强行将田佳凤带回了家。

佟忠来的媳见自己丈夫带回来一个的,想要做小老婆,立刻炸窝了,对佟忠来一顿挠,强烈反对。

后来经过询问,佟忠来的媳得知田佳凤已经结婚六年多了,而且还有一个儿子,便揪着佟忠来的耳朵,告诉他两条路,要么将田佳凤送回家,要么将她退回给罗思军。反正不允许他在家养小老婆。

当佟忠来说要将田佳凤送回老家时,后者却出意料的拒绝了,并向佟忠来提出将自己转卖给其他

原来,跟她一同出来找工作的曹万英被拐卖后,田佳凤怕一个回家无法跟曹万英的家代,不敢回家。但是如果佟忠把她送回到罗思军家,她肯定又少不了要挨顿毒打,因此,她才要求佟忠来将她再转卖给其他

后,佟忠来以民币一千六百元的价格,将田佳凤转卖给了隔壁村的一个四十多岁的光棍为妻。

后来案发,田佳凤和曹万英被解救出来。公诉机关以拐卖罪将佟忠来起诉至中院。佟忠来的老婆觉得自家男冤,来咱们律所进行了委托。”杜庸说完看向方轶。

“嗯,你怎么看?”方轶听完后,问道。

“我查了下资料。

从本案案看,被告佟忠来的行为事实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部 分,他收买了被拐卖的田佳凤;第2部分,他收买被拐卖后,又出卖了买来的被拐卖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又出卖的,应以拐卖罪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换句话说,本案被告佟忠来收买被拐卖的行为,应当为其再出卖自己收买的被拐卖的行为所吸收。所以,我认为,对本案被告佟忠来应以拐卖罪定罪处罚。

但是本案又有一定的特殊,被告佟忠来收买被拐卖的田佳凤之后,曾经表示愿意将她送回家,而且被解救后田佳凤也证实被告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也确实是真的想把她送回家。

只是后来田佳凤自己不同意,被告才应田佳凤的要求将其转卖给了其他。我觉得,这里面涉及到被害承诺或要求的行为,也就是说被告转卖被害的行为,是基于被害田佳凤自愿的损害行为。

我现在有点吃不准,被害的自愿损害行为是否可以像紧急避险、正当防卫那样,排除社会危害,成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杜庸眼中有些迷惑。

第72章 愤怒的老米

杜庸说完后,方轶从桌上拿了一根香烟递给了杜庸,后者接过香烟后,方轶又从烟盒中抽出了一根,杜庸急忙拿出打火机帮他点上。

方轶吸了两香烟,思索片刻后,说道:“这个案子确实有些特殊。

《刑法》仅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形可以排除社会危害,其他行为,比如自力救济的行为、基于权利自愿的损害行为等是否属于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目前据我所知仅在理论上探讨过,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法院这么判过。

目前来说,个可自由处分的合法权益,包括个的财产权、劳动权、隐私权等等。只要经权益同意,毁坏其财产,披露其隐私等均不构成毁坏财产、侮辱等罪名。

但是公民个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尤其是生命权,他能否在权益自愿同意下的况下,给予损害或剥夺,在理论界却未能达成一致。

从目前的案例及司法实践来看,他是不能在被害的自愿同意下剥夺其生命权利的,否则将构成故意杀罪。”

“那这案子该怎么辩护,或者说从哪个点出发更合适?我一直觉得这案子有律师发挥的点,但是现在我脑子里一团雾水,实在理不出绪。”杜庸一脸茫然的问道。

方轶想了想,在烟灰缸中掐灭了烟,抬看向他:“本案中,尽管被害田佳凤自愿同意被告佟忠来将其转卖,被害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其真实意图的反映。

但是换个角度看,田佳凤的自主选择权是受到当时主客观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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