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广达心中有事,不吐不快,便将同事的事大概讲述了一遍。
孟广达的同事名叫唐昌时,五个月前有个当事
来他所在的律所咨询问题,当时是唐昌时接待的。
当事
咨询的案子是个强
案,案
比较简单,被告
庄振威约见同城
网友(十六周岁),两
约在酒吧见面,而后庄振威将
网友灌醉实施了强
。公安机关将被告
庄振威抓获归案。
庄振威的父亲庄立来到律所,咨询唐昌时,问他有没有路子把
捞出来,唐昌时说没有,他确实没有这个路子。庄立立刻起身,准备离开去找其他律师。
唐昌时已经一个多月没接到案子了,眼见着有当事
上门怎么能轻易放过,虽然刑事案子他不熟,但是办法还是挺多了。
他立刻拉住了庄立,告诉他其实他儿子的案子也不是没有办法摆平。庄立一听立刻眼露亮光,两
就在接待室内嘀嘀咕咕了半天,最后庄立聘请唐昌时作为儿子庄振威的辩护
,并支付了律师费一万元。
第37章 何必呢!
签订委托协议后,唐昌时和庄立去找了被害
项晴(
网友),谈和解的事。最终庄立以一万元诱使被害
项晴作虚假陈述,谎称两
是恋
关系,是她自愿与被告
发生的关系,意图使被告
庄振威无罪释放。
此后,唐昌时和本所的另外一位男律师找到被害
项晴作了一份调查笔录。在该份笔录中,被害
按照庄立的要求作了虚假陈述,称是自愿和被告
发生的x关系。
拿到调查笔录后,唐昌时将笔录提
给了检察院,并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被害
项晴出庭作证,为被告
作无罪辩护。
被害
在接受法院的询问时,对强
的事实作了虚假陈述,随后案子被退回做补充侦查。
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被害
系在收取被告
父亲庄立贿赂的
况下改变陈述。此后再次开庭,一审法院以强
罪判处被告
庄振威有期徒刑十年。
随后,被告
的父亲庄立被抓获,庄立供述是唐昌时律师让他去找的被害
,以一万元引诱被害
变更陈述内容。此后律师唐昌时被警方以妨害作证罪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
唐昌时、庄立采用贿买方法指使他
作伪证,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项晴明知是犯罪的
而作假证明包庇,已构成包庇罪。被告
庄立和项晴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
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
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
唐昌时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
庄立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被告
项晴犯包庇罪,判处管制一年。
一审判决后,唐昌时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
唐昌时身为被告
庄振威的辩护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擅自向被害
项晴调查取证,并贿买被害
作虚假陈述,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诉讼的正常进行,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辩护
妨害作证罪。
原审被告
庄立在上诉
唐昌时的指引下,出资收买被害
项晴作虚假陈述,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但其犯罪
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原审被告
项晴在唐昌时、庄立的指使下,改变原向侦查机关所作的真实陈述,作虚假陈述,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但鉴于其
节显著轻微,又系未成年
,故不以犯罪论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诉
唐昌时犯辩护
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原审被告
庄立犯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原审被告
项晴无罪。
“哎!早以前我劝他跟我一起办刑事案子,他还说刑事案子风险太大,他不做,结果这才几年他已经来者不拒了。
为了赚钱,他居然鼓动当事
的父亲去找被害
……,这是刑事案件的大忌。即便他不懂也该知道私下引导被害
做假证是违法犯罪。
这只能说明一点,他是真的缺钱!”孟广达的表
很复杂。
“现如今法律市场鱼龙混杂,法律公司和销售团队,除了不能上法庭外,其他的什么都能做。司法机关也不管,是个公司就能
法律的事,市场肯定混
。竞争不激烈才怪,内卷是迟早的事。”周颖愤愤不平道。
“嗯,这么搞下去法律市场迟早要被搞完蛋。凑活
吧,好在咱们团队的业务不少。”孟广达说道。
“嗯,咱们的主要业务方向是刑事业务,相对来说好些。一般的当事
遇到刑事问题第一反应还是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