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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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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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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能否全部符合,以及甲是否在之后因为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赦免、自首立功等原因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影响认定甲的行为是‘犯罪活动’。

本案中,被告孔许生发现了盗窃行为正在盗窃他钱包遂予以制止,虽然最终司法机关对盗窃行为的行为未追究刑事责任,但该行为侵害了被害的财产利益,具有社会危害,且客观上符合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认定为‘阻止他犯罪活动’立功中的‘犯罪活动’。

二、孔许生的行为阻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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