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五斗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禀粟五斛,五
分之。欲令三
得三,二
得二,问各几何?答曰:三
,
得一斛一斗五升十三分升之五;二
,
得七斗六升十三分升之十二。
术曰:置三
,
三;二
,
二,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斛乘未并者各
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
反衰术曰:列置衰而令相乘,动者为不动者衰。
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
,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
次渐多,问各几何?答曰: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钱
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簪袅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上造出
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
九。
术曰:置爵数,各自为衰,而反衰之。副并为法。以百钱乘未并者,各自为
实。实如法得一钱。
〔以爵次言之,大夫五、不更四。欲令高爵得多者,当使大夫一
受五分,
不更一
受四分。
数为母,分数为子。母同则子齐,齐即衰也。故上衰分宜以
五、四为列焉。今此令高爵出少,则当大夫五
共出一
分,不更四
共出一
分,故谓之反衰。
数不同,则分数不齐。当令母互乘子。母互乘子,则动者为
不动者衰也。亦可先同其母,各以分母约,其子为反衰。副并为法。以所分乘未
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
今有甲持粟三升,乙持粝米三升,丙持粝饭三升。欲令合而分之,问各几何?
答曰:甲二升一十分升之七;乙四升一十分升之五;丙一升一十分升之八。
术曰:以粟率五十、粝米率三十、粝饭率七十五为衰,而反衰之。副并为法。
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升。
〔按:此术,三
所持升数虽等,论其本率,
粗不同。米率虽少,令最得
多;饭率虽多,反使得少。故令反之,使
得多而粗得少。于今有术,副并为所
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九升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丝一斤,价直二百四十。今有钱一千三百二十八,问得丝几何?答曰:
五斤八两一十二铢五分铢之四。
术曰:以一斤价数为法,以一斤乘今有钱数为实。实如法得丝数。
〔按:此术今有之义,以一斤价为所有率,一斤为所求率,今有钱为所有数,
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丝一斤,价直三百四十五。今有丝七两一十二铢,问得钱几何?答曰:
一百六十一钱三十二分钱之二十三。
术曰:以一斤铢数为法,以一斤价数乘七两一十二铢为实。实如法得钱数。
〔淳风等按:此术亦今有之义。以丝一斤铢数为所有率,价钱为所求率,今
有丝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缣一丈,价直一百二十八。今有缣一匹九尺五寸,问得钱几何?答曰:
六百三十三钱五分钱之三。
术曰:以一丈寸数为法,以价钱数乘今有缣寸数为实。实如法得钱数。
〔淳风等按:此术亦今有之义。以缣一丈寸数为所有率,价钱为所求率,今
有缣寸数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布一匹,价直一百二十五。今有布二丈七尺,问得钱几何?答曰:八十
四钱八分钱之三。
术曰:以一匹尺数为法,今有布尺数乘价钱为实。实如法得钱数。
〔淳风等按:此术亦今有之义。以一匹尺数为所有率,价钱为所求率,今有
布为所有数,今有之,即得。〕
今有素一匹一丈,价直六百二十五。今有钱五百,问得素几何?答曰:得素
一匹。
术曰:以价直为法,以一匹一丈尺数乘今有钱数为实。实如法得素数。
〔淳风等按:此术亦今有之义。以价钱为所有率,五丈尺数为所求率,今有
钱为所有数,今有之,即得。〕
今有与
丝一十四斤,约得缣一十斤。今与
丝四十五斤八两,问得缣几何?
答曰:三十二斤八两。
术曰:以一十四斤两数为法,以一十斤乘今有丝两数为实。实如法得缣数。
〔淳风等按:此术亦今有之义。以一十四斤两数为所有率,一十斤为所求率,
今有丝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丝一斤,耗七两。今有丝二十三斤五两,问耗几何?答曰:一百六十三
两四铢半。
术曰:以一斤展十六两为法。以七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