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六十步减一百步,余四十步,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善行者行
一百步,追及率。约之,追及率得五,先行率得二。于今有术,不善行者先行一
百步为所有数,五为所求率,二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得追及步也。〕
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善行者追之一百里,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问善
行者几何里及之?答曰:三十三里少半里。
术曰: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以为法。以不善
行者先行一十里乘善行者一百里,为实。实如法得一里。
〔按:此术不善行者既先行一十里,后不及二十里,并之,得三十里也,谓
之先行率。善行者一百里为追及率。约之,先行率得三,三为所有率,而今有之,
即得也。其意如上术也。〕
今有兔先走一百步,犬追之二百五十步,不及三十步而止。问犬不止,复行
几何步及之?答曰:一百七步七分步之一。
术曰:置兔先走一百步,以犬走不及三十步减之,余为法。以不及三十步乘
犬追步数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不及三十步减先走一百步,余七十步,为兔先走率。犬行二百
五十步为追及率。约之,先走率得七,追及率得二十五。于今有术,不及三十步
为所有数,二十五为所求率,七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今有
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
问金一斤值钱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术曰:以一十乘二斤,以十二斤减之,余为法。以一十乘五千为实。实如法
得一钱。
〔按:此术置十二斤,以一乘之,十而一,得一斤五分斤之一,即所当税者
也。减二斤,余即关取盈金。以盈除所偿钱,即金值也。今术既以十二斤为所税,
则是以十为母,故以十乘二斤及所偿钱,通其率。于今有术,五千钱为所有数,
十为所求率,八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今有客马,
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
已三分之一,主
乃觉。持衣追及,
与之而还;至家视
四分之三。问主
马不休,
行几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
之三,除三分
之一,
〔按:此术“置四分
之三,除三分
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
追客还用
率也。〕
半其余,以为法。
〔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
与客均行用
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
之一。
〔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
往追用
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
未觉之
前独行用
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
之十三,则主
追及前用
之分也。
是为客用
率也。然则主
用
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
率者,主
马行率也。
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
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
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
马一
行。
〔欲知主
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
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
均行
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
均行用
分子五而一,亦得主
马一
行七百八十里也。〕
今有金棰,长五尺,斩本一尺,重四斤;斩末一尺,重二斤。问次一尺各重
几何?答曰:末一尺重二斤。次一尺重二斤八两。次一尺重三斤。次一尺重三斤
八两。次一尺重四斤。
术曰:令末重减本重,余,即差率也。又置本重,以四间乘之,为下第一衰。
副置,以差率减之,每尺各自为衰。
〔按:此术五尺有四间者,有四差也。今本末相减,余即四差之凡数也。以
四约之,即得每尺之差。以差数减本重,余即次尺之重也。为术所置,如是而已。
今此率以四为母,故令母乘本为衰,通其率也。亦可置末重,以四间乘之,为上
第一衰。以差重率加之,为次下衰也。〕
副置下第一衰,以为法。以本重四斤遍乘列衰,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斤。
〔以下第一衰为法,以本重乘其分母之数,而又反此率乘本重,为实。一乘
一除,势无损益,故惟本存焉。众衰相推为率,则其余可知也。亦可副置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