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则
中方又可知。此则虽不效而法,实有法由生矣。下容圆率而似今有、衰分言之,
可以见之也。〕
今有句八步,
一十五步。问句中容圆径几何?答曰:六步。
术曰:八步为句,十五步为
,为之求弦。三位并之为法。以句乘
,倍之
为实。实如法,得径一步。
〔句、
相乘为图本体,朱、青、黄幂各二。倍之,则为各四。可用画于小
纸,分裁邪正之会,令颠倒相补,各以类合,成修幂:圆径为广,并句、
、弦
为袤。故并句、
、弦以为法。又以圆大体言之,
中青必令立规于横广,句、
又邪三径均。而复连规,从横量度句、
,必合而成小方矣。又画中弦以规
除会,则句、
之面中央小句
弦:句之小
、
之小句皆小方之面,皆圆径之
半。其数故可衰。以句、
、弦为列衰,副并为法。以句乘未并者,各自为实。
实如法而一,得句面之小
可知也。以
乘列衰为实,则得
面之小句可知。言
虽异矣,及其所以成法之实,则同归矣。则圆径又可以表之差并:句弦差减
为圆径;又,弦减句
并,余为圆径;以句弦差乘
弦差而倍之,开方除之,亦
圆径也。〕
今有邑方二百步,各中开门。出东门一十五步有木。问出南门几何步而见木?
答曰:六百六十六步大半步。
术曰:出东门步数为法,
〔以句率为法也。〕
半邑方自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此以出东门十五步为句率,东门南至隅一百步为
率,南门东至隅一百步
为见句步。欲以见句求
,以为出南门数。正合半邑方自乘者,
率当乘见句,
此二者数同也。〕
今有邑东西七里,南北九里,各中开门。出东门一十五里有木。问出南门几
何步而见木?答曰:三百一十五步。
术曰:东门南至隅步数,以乘南门东至隅步数为实。以木去门步数为法。实
如法而一。
〔此以东门南至隅四里半为句率,出东门一十五里为
率,南门东至隅三里
半为见
。所问出南门即见
之句。为术之意,与上同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出北门三十步有木,出西门七百五十步见木。
问邑方几何?答曰:一里。
术曰:令两出门步数相乘,因而四之,为实。开方除之,即得邑方。
〔按:半邑方,令半方自乘,出门除之,即步。令二出门相乘,故为半方邑
自乘,居一隅之积分。因而四之,即得四隅之积分。故为实,开方除,即邑方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出北门二十步有木,出南门一十四步,折而
西行一千七百七十五步见木。问邑方几何?答曰:二百五十步。
术曰:以出北门步数乘西行步数,倍之,为实。
〔此以折而西行为
,自木至邑南一十四步为句,以出北门二十步为句率,
北门至西隅为
率,半广数。故以出北门乘折西行
,以
率乘句之幂。然此幂
居半,以西行。故又倍之,合东,尽之也。〕
并出南、北门步数,为从法,开方除之,即邑方。
〔此术之幂,东西如邑方,南北自木尽邑南十四步之幂,各南北步为广,邑
方为袤,故连两广为从法,并,以为隅外之幂也。〕
今有邑方一十里,各中开门。甲、乙俱从邑中央而出:乙东出;甲南出,出
门不知步数,邪向东北,磨邑隅,适与乙会。率:甲行五,乙行三。问甲、乙行
各几何?答曰:甲出南门八百步,邪东北行四千八百八十七步半,及乙。乙东行
四千三百一十二步半。
术曰:令五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为邪行率;邪行率减于五自乘者,
余为南行率;以三乘五为乙东行率。
〔求三率之意与上甲乙同。〕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率乘之,如东行率而一,即得出南门步数。
〔今半方,南门东至隅五里。半邑者,谓为小
也。求以为出南门步数。故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句率乘之,如
率而一。〕
以增邑方半,即南行。
〔半邑者,谓从邑心中停也。〕
置南行步,求弦者,以邪行率乘之;求东行者,以东行率乘之,各自为实。
实如法,南行率,得一步。
〔此术与上甲乙同。〕
今有木去
不知远近。立四表,相去各一丈,令左两表与所望参相直。从后
右表望之,
前右表三寸。问木去
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