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数据库,而苹果公司则保留将这三个应用程序与mac捆绑或者分开出售的权利。
其中,在前面的模式下,苹果公司为每个应用程序向微软支付5美元,每年最多为1oo万美元;在后面的模式下,每卖出一个应用程序,微软可以从中获得1o美元,或者零售价的百分之十,
此外,微软还必须同意在mac的原定
货
期之后的12个月内,不为任何非苹果公司制造的计算机生产类似的使用“鼠标或跟踪球”的应用程序。
可以说,骄傲自大的乔布斯抛出来的这些条件,几乎都把好处自己占去了,对微软不太厚道,但盖茨还是答应了。
这里面的原因不外乎,能在哲儒这样强大的软件业统治者的
影下,拿到mac平台的排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