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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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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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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审判长。更多小说 LTXSFB.cOm”检察员道:“被告高强,案发当天晚上你都做了什么?”

“当天我去姐姐家吃饭,后来我准备去想好的家里住一宿,结果她家有打麻将,后来我就走了。再后来我脑袋一热就去了小寡高敏家。”高强道。

第427章 他没活够!

“后来发生了什么?”检察员眼如刀一般。

“后来我翻墙进了她家,又撬开了门进了屋,她正在炕上睡觉,突然醒过来看到了我,我怕她喊就扑上去用手捂她的嘴,后来又卡住她脖子,用被子蒙住她,跟她发生了关系,我真不是有意要杀她……”高强越说越激动。

“被害的金戒指为什么会在你手里。”检察员问道。

“她挣扎的时候,我去掰她的手,无意中看到的金戒指,所以就顺手给撸下来,带回了家。”高强道。

“之前你供述是在强行为实施后,她躺在炕上一动不动,你从她手上撸下来的。现在你又说是在争斗中撸下来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检察员冷声问道。

“之前是我记错了,这些天我又回忆了下,是在争斗中我从她手指上撸下来的。”高强道。

“你离开时,被害是什么状态?”检察员道。

“她……她没气儿了。我当时用手试过,她没有呼吸。我不是故意的……”高强看向检察员,眼中满是恐惧。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被告的辩护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审判长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被告高强,你是出于什么目的进被害家里的。”

“当时我喝了酒,就是想跟她发生关系,没想别的。”高强道。

“审批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高强酒后潜被害家中,采用力手段对被害实施,致被害死亡,其行为构成强罪;在强过程中,强行掳下被害的金戒指,被告室抢劫致死亡,应当数罪并罚。我们建议对被告处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当时是猪油蒙了心,我不该去小寡家……”高强又是一阵忏悔,可惜他不是在教堂,而是在法庭,所以这一套说辞没有任何作用。

“被告的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方轶对检察员的大部分指控都不持异议,但是在室抢劫致死亡这一点上他不同意检察员的观点。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检察员指控被告的强罪罪名,辩护不持异议。但是对于室抢劫致死亡,辩护有不同意见,辩护认为被告高强,不构成室抢劫致死亡,理由如下:

一、被告户的目的是实施强犯罪,并不是为了抢劫,因此不能认定为“户抢劫”。

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之规定,‘户’目的的非法是认定户抢劫的关键。「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进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户抢劫”。

根据上述规定,辩护认为,认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户抢劫”,关键在于其户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高强以强为目的进被害住所,不符合户抢劫的成立要件,因此,被告高强在强过程中临时起意抢劫被害金戒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户抢劫。理由如下:

(一)根据上述意见,关于‘进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是指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力或者以力相威胁的,如果力或者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户抢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户抢劫’为加重处罚节,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抢劫罪。

因此,当行为以抢劫为目的户,或者以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为目的户并转化为抢劫罪的,才可以认定为“户抢劫”。

(二)上述意见中的‘抢劫等犯罪’不应被理解为所有犯罪,仅应解释为抢劫及盗窃、诈骗、抢夺等图财型犯罪。

上述意见明确规定,进住所须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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