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律师本色

关灯
护眼
律师本色 第235节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
最新网址:ltxsba.me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定准确,量刑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上诉。龙腾小说 ltxsba @ gmail.com完毕。”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好的,针对辩护的辩护,我们发表以下意见:

本案中,被告有绑架他的行为,并导致了他死亡的结果,被告虽然不存在直接故意,但是存在间接故意,放任被害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被告李希斌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李希斌为追讨合法债务而劫持他的行为应定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的,或者绑架他作为质的,构成绑架罪。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质为目的,使用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的行为。而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剥夺他身自由的方法上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使用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的方式构成,两罪在空间特点上基本一致,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掳离原所在地。

近些年,在司法实践中,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绑架索债型’侵犯公民身权利的案件不在少数,即为追索合法债务,以强行扣押债务或其亲属的方式,胁迫债务亲属或债务履行还债义务,‘以钱换’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李希斌等为索要合法债务,非法拘禁被害的行为即是如此。虽然被告李希斌等的非法拘禁行为在形式上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非法拘禁罪以追索合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禁债务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其次,犯罪目标不同,绑架罪中的被绑架自身一般都没有什么过错,而且是不特定的;而非法拘禁罪被绑架大多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即欠债不还,该罪的被绑架一般只可能是债务或其近亲属。

本案中,被告李希斌以索取合法债务为目的,绑架债务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的规定,其行为质应属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

综上所述,辩护认为,被告李希斌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完毕。”方轶道。

有了方轶在前面打样,宋律师和王勇参考他的意见,纷纷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三已经讨论过辩护方案,虽然每个被告的辩护词有些不同,但是大体方向是一致的。

……

“……请法警把被告李希斌、邹宇、田毅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李希斌、邹宇、田毅为追索债务,采取绑架手段,非法拘禁债务赵东田,使其失去身自由。李希斌等为了控制赵东田,多次给其注冬眠灵,经法医鉴定,没有充分依据证实赵东田系因注冬眠灵而直接致死。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更多小说 LTXSFB.cOm

本院对李希斌、邹宇、田毅和其辩护律师所提三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市中级民法院第十八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李希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三、上诉邹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四、上诉田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审判长宣判道。

听到宣判结果后,李希斌紧张的心放松下来,在阎王门前转了一圈,差点去投胎,这让他对生命有了全新的认识,如果再让他在钱和命之间选一次,他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命,毕竟没了吃饭的家伙,有再多的钱也享受不到,现在的他面对的是十五年的监禁,他终于体会到了罪有应得的滋味。

赵东田家那边,早就被李希斌的哥哥用钱摆平了,虽然赵东田没了,但是他媳和孩子还在,死不能复生,活着的还要继续生活,他媳一个赚不了多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