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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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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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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虽然对《刑法》非常熟悉,但并不是每一条法条都能倒背如流,仅对自己常用的法条比较清楚,其他法条都需要办案时查询。「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

谨慎起见,杜庸之前让程都查询过相关罪名的法条,所以当云乔提出信用卡诈骗时,他才能对答如流。

“杜律师,本案中葛兴根等三作案,其中两潜逃,刚才您说,直接证明被告葛兴根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只有被告的供述,而证明被告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也只有被害的陈述,那您是怎么确定被告就一定构成盗窃罪的?

换句话说,您是通过哪些间接证据来判断,被告是秘密窃取而不是使用力抢劫被害财物的?”曹永正听的比较仔细,思来想去有些环节对不上。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由于被告葛兴根之外的两名共同作案在逃,又没有目击证,直接证据只有被告葛兴根的供述和被害胡海丹的陈述,而这两份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又大相径庭,其实这未必是坏事。

我认为,双方证据都不足,这是一个存疑的案件,但是证明被告构成某项罪名的责任在公诉机关,而不在被告,案件存疑有利于被告,所以我才会这么认定。”杜庸微笑道。

“‘存疑有利被告’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适用该原则应当以事实确已无法查清为前提,如果通过认真审查判断证据,适当开展证据补查工作,能够查清事实的,则不应适用该原则。”曹永正说着,看向杜庸。

他的意思很明确,现有证据真的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嘛?

杜庸笑了。

“杜律师,我不是怀疑您的专业能力,只是好。请您不要误会。”曹永正有些尴尬。

“没关系,我能理解,要是我碰到感兴趣的案子,也会打砂锅问到底。我把整理出来的案件主要证据给大家看下哈,我一边说,你们一边看。”说着,杜庸示意程都将整理出来的案件证据及质证意见递给了曹永正。

“根据被告葛兴根的供述,其是采取诈骗与盗窃结合的手段获得财物,而根据胡海丹的陈述,葛兴根是抢劫其财物。

其他证据(如葛兴根取款的银行监控录像)不能直接证明犯罪的质,只能间接证明侵犯财产犯罪的发生。

所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是本案定最关键的前提……”杜庸说到此处,感觉有些,咽了唾沫。

第992章 存疑有利被告

云乔见状急忙从墙角的冰箱里拿了几瓶北冰洋递给了杜庸和众:“冰箱里还有,大家去拿哈。杜律师,润润嗓子再说。”

“看看还是咱云律师,云律师,还有存货吗?肚子饿了。”周颖笑道。

“那边柜子里有新买的各种小点心。”云乔见周颖跟饿狼似的向冰箱旁的柜子冲去,立刻伸着脖子提醒道:“给我留点哈,别都吃了。”

见她们二如此,众憋着笑,周颖给大家分完零食后,一片撕塑料包装袋的声音。

杜庸喝着北冰洋,吃着小零食,清了清嗓子:“我接着说哈,本案中,被害胡海丹强烈要求以抢劫罪追究葛兴根的刑事责任,如果胡海丹陈述的事实符合抢劫罪特征,而且自然、完整,能够得到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即便葛兴根否认,法官也肯定会认定抢劫的犯罪事实。

但是,胡海丹的陈述恰恰存在一些疑点,也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葛兴根的供述则较为稳定。『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在这种况下,被害的陈述难以让信服。

咱们先看被害胡海丹的陈述:

被害胡海丹关于其被抢劫的陈述存在前后不一,明显矛盾的况。胡海丹前后共有六次陈述,侦查阶段三次,审理阶段三次。

在侦查阶段,被害的陈述的矛盾点体现在:

、案发地点不一致,她第一次陈述时案发起点为商场旁边的大道,而第二次陈述则为一家幼儿园的门

为了验证案件事实,我和程都去现场看了下,这两个地点距离有一公里多,显然被害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

2、被害最初陈述称葛兴根‘检查’完她的财物就离开了,而第三次则陈述称葛兴根在旁边看着兰山太抢她的财物。

3、被害第一次陈述没提她被兰山太用膝盖顶腹部,被殴打的节,而在第二次陈述时她提到了此事。

4、被害第一次陈述时称她的包被抢走,而在第二次陈述说是作案先将其拖到无的地方,然后抢走了她的包。

5、被害在第二次陈述时称一个男子说她戒指里面有字,而之前的陈述没有提到这一点。

后来,被害的代理先后提了三份被告的陈述笔录,对其在侦查阶段的陈述作了补充和变更:

第一份笔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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