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两名男子从其挎包内翻出存折,并问密码,其拒绝后,两名男子将存折又放回了她的包内。
第二份笔录记载:两名男子因无法从其手上摘下戒指,遂将其拖到无
之处,一名男子说戒指是他家祖传的,里面还有字,让她摘下来还给他。
第三份笔录记载:两名男子用力压其腹部,并用砖
砸其前额,额
被砸青一块,其
部、腰部、盆腔均受伤。
我们翻阅了在案证据,被害
胡海丹的陈述不仅没有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还与其提
的证据有诸多矛盾的地方。具体体现在:
一、胡海丹称案发当时其腰部受伤,但根据其提
的病历记录,其当天去医院看病主诉腰部酸痛一月有余并加剧两天,医生诊断结果是腰部酸痛、劳累加剧,是因腰肌劳损导致,故该病历记录不能证明其腰部系因本案受伤。
二、证
农银花称其和胡海丹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其看见胡海丹额
受伤,胡海丹本
亦称额
当时有瘀青。
但是没有证据证实该二
报案时,向公安机关告知额
受伤。胡海丹于案发当
下午到医院看病的病历亦未记录该
况,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胡海丹额
受伤。
三、虽然证
农银花称胡海丹被抢劫,且额
、腰部受伤,但该证
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也没有目击案发过程,其证言均来源于胡海丹,且均系在审查起诉阶段由胡海丹的诉讼代理
制作的证言笔录。”杜庸解释道。
“哦!这么看来被害
的陈述确实有问题,多处自相矛盾。”周颖点
道。
“另外,被害
胡海丹陈述的部分内容不符合生活常理。具体体现在:
、本案案发时间为上午十一点半左右,案发地点并非无
经过的偏僻之处,胡海丹称其被二名男子在路上拖拽,却无
发现。
而且,胡海丹在侦查阶段称自己的包被扔在了墙边,没有随其他财物一起被抢走,这不符合一般抢劫犯罪的特征。
2、如果胡海丹遭受的是抢劫犯罪,一般不会出现作案
称被害
的戒指里有字的
节,作案
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抢劫所有能见到的值钱物品。
而该
节恰恰表明作案
说此话的目的是骗被害
将戒指从手上脱下来,这恰恰是‘抛物行骗’案件的惯用伎俩。
3、葛兴根三
中兰山太和吴万钟曾因‘抛物行骗’犯罪被判过刑,三
采取同样方法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
较大。
4、被告
葛兴根的供述较为稳定。根据其供述,其与另外两名作案
先用诈骗手段获得胡海丹的银行卡密码,而后趁胡海丹不注意,秘密窃走胡海丹的银行卡、现金、手机、戒指等财物,随后持胡海丹的银行卡到tm机上取款。
葛兴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一共作了四次供述,所供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方法、作案
数、作案工具、犯罪对象、涉案财物及金额等,基本一致。
而且在我们去看守所会见他时,葛兴根对为何将胡海丹的包放在墙边的地上作了解释,主要是因为假装要去验证戒指是谁的,故暂时将包放在胡海丹不易拿走的位置,但包当时是由胡海丹看着的,并未脱离她的控制。
通过上述证据,被害
胡海丹陈述的可信度低于被告
葛兴根的供述。在这种
况下,应当根据证据的可靠
原则采信葛兴根的供述。
因为抢劫罪相对于盗窃罪、诈骗罪而言属于重罪,在存疑的
况下,采信葛兴根的供述更符合‘存疑有利被告’原则。
所以我们认为本案中被告
葛兴根应该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杜庸继续解释道。
第993章 总之不能吃亏
“嗯,我听明白了。后期如果有判决出来,麻烦您告诉我下结果。”曹永正微笑道。
“没问题。对了,方老大说春节前要请渠道方过来聚一下,据说这次是全所范围内的,不仅仅是咱们团队,你们知道去哪吗?”杜庸问道。
“云乔,你知道吗?”周颖看向云乔。
云乔摇了摇
:“据说这次是万老板推荐的地方,全所的事,咱们没有发言权。”
“好像方老大是和黄律师一起出去的,估计就是去看地方了,隋夏应该知道,她跟着一起去了。”宇文东说道。
“你怎么知道的?”周颖问完,众
看向宇文东。
在众
的印象里,周颖和云乔应该是团队里消息最灵通的,怎么这次她们二
都不知道,宇文东却知道?难道风向变了?众
看向宇文东。
“我是无意中听到的,方老大出门时,正好碰到我师父,我师父随便问了一嘴。是我师父告诉我的。”宇文东见众
看向自己,挠了挠
回道。
“对了,达哥呢?去开庭了?”杜庸突然问道,早上孟广达来了一阵后,就消失了。
“没有。早上我师父开车出小区的时候,发现前大灯不知道被谁的车给碰了,早上跟方老大请假去四s店修车了。”宇文东回答。